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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复投保如何处理,保险重复投保什么意思

保险重复投保处理如下: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公司按比例退还保险费。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交强险重复投保赔偿是什么一、重复投保 交强险 怎么赔偿? 如果重复投保之后交强险只赔付第一份购买的交强险。根据《 保险法 》对重复保险的规定,投保的两份交强险即便都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家保险公司都需要按交强险最高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首先,基于对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的分析,交强险并不是无限度的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 其次,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就不受《保险法》的约束。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明显超过其保险价值。 重复投保交强险的效力如何 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 ,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我国法律承认重复保险,但是对以损失补偿为原则的财产险而言,其理赔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所以,在财产险中,被保险人可以重复保险而且重复保险的合同都有效力。但是,在投保和理赔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而各个保险人赔偿总和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就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其普遍性在于,任何责任保险都要规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其特殊性在于,一般的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高低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则是国家规定。 交强险虽然也是财产保险,但又有其特殊性——是强制投保的责任保险,其所承保的保险价值是不明确的,只能以最高额为限来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公民只能买一份交强险且重复购买的部分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因为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经济支出而不能多份保险同时理赔的,所以交强险一般都会选择当事人先保险的部分进行赔偿。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关于交强险重复投保赔偿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即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的赔偿买了两份保险可以重复理赔吗 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 郭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 在理赔过程,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在乙公司投保因此,乙公司认为这属于重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甲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剔除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不保财产外,甲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的全额5000元赔付郭家。 案例评析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画等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982制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等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根据国际上习惯作法,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一般采用下列三种分摊方式。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将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求得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2.赔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没有重复的情况下单位应负的赔偿金额作基数加总起来得出每家应分摊的比例,按比例分摊赔款。 3.出单顺序负责分摊方式。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由先出单的公司首先赔偿,损失金额超过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由第二家公司赔偿超出部分,以此顺序负责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面的分析来看本案: 1.本案中甲、乙两保险公司的处理都是不对的。甲、乙两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3000元,而郭某的有效索赔金额为7000元,郭家应得到足额(7000元)赔偿。 乙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不对的。甲保险公司也不应赔偿5000元就了事,而应主动与乙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两家公司的赔偿方式,妥善处理该家财险损失案。 2.本案如按扣除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则甲公司应负赔偿金额: 7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4375元 乙公司应负赔偿金额:

保险重复投保如何处理 保险重复买会重复赔吗
保险重复投保如何处理 保险重复买会重复赔吗
7000元*(3000元/(5000元+3000元))=2625元 如按赔偿责任分摊方式,则甲、乙两公司的赔偿金额与前面是一致的。 如按出单顺序赔偿方式,则甲公司的赔偿金额为5000元,乙公司为7000元减5000元,即2000元。 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被保险人的有效索赔金额均应得到足额赔付。 3.实际,郭某家庭财产仅在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1月30日期间为重复保险。1986年1月31日至1986年3月17日,只有甲公司的保险,1987年1月31日至1987年3月17日,只有乙公司的保险。所以,在这个两个期间,不能算是重复保险。如果在这两个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则分别由甲、乙两保险公司负责,不发生分摊问题。 慧择网推荐以下家庭财产保险 : “快乐嘟嘟”自选家庭财产保险—自住综合型 自有房基本家财保障以及盗抢、水渍等附加保障 特色:包含宠物饲养责任险以及家庭人身意外险 ¥5元/7天 “快乐嘟嘟”自选家庭财产保险—火灾责任型 自住房屋的基本财产保障,限于火灾、爆炸责任 特色:为火灾专用型保险 ¥2元/7天两份保险是否可以重复理赔,取决于所投保的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额和理赔金额和事由。一般来说给付型的保险产品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多份保险都可以申请理赔;报销型保险产品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补偿的,其补偿原则是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通常需要凭发票报销,如果其中一份保险未能报销完全部的实际支出金额即报销金额小于发票金额,还可以申请另外一份保险予以理赔报销。比如购买的是给付型的保险,类似重疾险、寿险、意外伤害险(仅包含身故/伤残)的,这种类型的保险,多份是可以叠加进行理赔的。如果是报销型的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这些,只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进行报销,都是根据发票金额实报实销的,只要其中一份保险产品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报销了,就不能重复申请另外一份保险的报销,不能重复赔付。如果购买的是津贴类型产品,比如疾病住院津贴,意外住院津贴等,只按照住院天数,每天多少钱进行补贴的,也是可以购买多份产品同时进行报销的,买的越多,赔付越多。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以上就是关于保险重复投保如何处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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