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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策 西安发布楼市新政

最近对于投机者来说简直是天翻地覆,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出台了新政。今天的新政是从古都西安买一套房子或一套真正的房子看看有什么变化。本版为城市文化分析。

城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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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的通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2017〕59号)的精神,引导合理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执行问题明确如下:

2017年4月18日前,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京开、曲江、浐灞生态区规划区购买的商品房,空间基础国际港区、丰东新城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销售(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期限为准);在上述地区购买的二手房,房屋所有人在上市交易前2年取得《房地产证》。

2。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的住房,直系亲属之间的捐赠和继承,以及经济适用的住房退出,不受第1条的规定。以上述方式取得的房屋回购交易(购买、出售和捐赠)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两年内完成。

自2017年6月28日起,非居民家庭在限制购房区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提交在本市(包括西安新区)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不能作为购房的有效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市家庭为户主:一、本市家庭或西县新区家庭为户主;2、因上学原因迁居户籍的,可以提供西安市原户籍证明材料;三、驻陕西现役军人,可以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件;(四)入伍前,户籍属于我省现役军人,可以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五、符合西安军转民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可以提供西安军转民证明材料。

五、为深化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改革,建设人才高地“一路地带”,对符合西安市有关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住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引进单位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可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6.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生育保险)的起点应在购房前一个月延长。

退休或者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届满的,应当在退休或者参保期限届满前两年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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